为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资金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实行公积金“提贷并举”。2023年10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确定,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在政策实施期间,如个贷率高于95%(含)时,此政策停止执行。 二、扩大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受益范围。从2023年10月15日起,凡学信网上认证为本科、大专学历的本市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受理和放款,存贷挂钩计算值可上浮50%,但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款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一)内容: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确定,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在政策实施期间,如个贷率高于95%(含)时,此政策停止执行。 1.申请人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含灵活就业人员)。 2.所购住房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 3.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贷款条件的,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贷款申请按“存贷挂钩”、贷款次数(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超过2次,计算范围为全国)、房屋套数(房屋套数不超过2套,计算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偿还能力、房屋总价及首付比例、贷款期限、贷款最高额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4.政策实行期为2023年10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即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2023年10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不含“商转公”。 5.在2023年10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以月为单位,每月3日前将上月个贷率通过“吉安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APP对外发布。当我市个贷率高于95%(含)时,当月10日以后购房合同备案的我市缴存人不能享受“提贷并举”。个贷率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的百分比。 3.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纸质或电子版) 5.职工以购房人配偶身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结婚证(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1.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含未婚声明) 2.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纸质或电子版) (一)内容:凡学信网上认证为本科、大专学历的本市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受理和放款,存贷挂钩计算值可上浮50%,但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款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1.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含灵活就业人员)。 2.学信网上认证为本科、大专学历,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办理贷款申请时需向工作人员出示学信网查询结果。 3.所购住房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和存量房(“二手房”)。 4.贷款额度可按存贷挂钩计算值上浮50%,但不超过我市贷款最高额度。贷款申请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次数、房屋套数、偿还能力、房屋总价及首付比例、贷款期限等)。 5.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存贷挂钩计算值按贷款最高额度确定。 1.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含未婚声明)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纸质或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