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银保监分局开展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形成了《吉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吉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2),现予以印发,自2023年9月7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吉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pdf
2.吉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