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2021013】安福县北华山路北侧、岭上家园西侧地块
地块位置:安福县北华山路北侧、岭上家园西侧
地块面积:3782.07平方米
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可配套建设不高于总建筑面积10%的商业建筑)
土地年限:住宅70年、商服40年
容积率(FAR):FAR≤1.8
建筑密度(D):D<28%
绿地率(GAR):GAR≥35%
起始价:1142万元
成交价:1147万元(楼面价:1685元/㎡起)
竞得人:安福县兆福房地产有限公司
竞价成交时间:2021-06-16 10:50:50
网上交易系统:(http://jxgtjy.jxsggzy.cn/);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
1、税费事项:受让人必须如期足额交纳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契税以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所产生一切税费。
2、开发要求:1.经县政府批准同意该地块为合作开发模式,出让地块内平都镇凤阳村三、四、五组留用地为5.4亩(含0.12亩未选址留用地),因此,受让人竞得该地块后,除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外还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另行一次性支付5.4亩土地价款874.8万元(参照2018年县政府收储留用地指导价162万元/亩标准)至平都镇人民政府指定的账户后,再由平都镇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拨付至凤阳村三、四、五组。2.为确保该宗预留地开发,解决失地农民的住房、养老失业等问题,各竞买申请人在申请参加该宗地拍卖出让前必须认同该宗地《合作开发协议书》所列条款,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须与平都镇凤阳村三、四、五组签订该宗地的《合作开发协议书》。
3、因该出让地块周边有8户私房,为便于附近居民出行方便,受让人需在用地红线内东北侧退让约2米、西侧退让5米、北侧与西侧道路转弯位置最宽处退让9.96米,共计退让道路面积507.5平方米(具体退让位置详见宗地红线图)。
4.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开发建设,并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出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好该地块规划设计方案,须同步编制配建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整体设计方案报县规划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设计方案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和调整,如确需调整,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否则作违约处理,出让人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地块内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不宜设置在地下和3层及以上楼层;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受让人负责出资对以上两个配建设施出具施工图纸,报县政府同意后按图施工,配建项目要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6.特别提醒:该地块具体开发要求按照《安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福县北华山路北侧、岭上家园西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安府字[2021]57号)文件的内容执行(请各位竞买人详阅)。
规划指标:
宗地图:
出让方案批复文件:
合作开发协议:
地块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