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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60%,33亩粮油物资公司棚改用地成功获拍,周边教育商业配套齐全

2021-05-12 11:07:31  来源:吉安房产网  点击()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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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A2021014吉安市鹭洲西路与长岗北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粮油物资公司棚改用地) 

地块位置:吉安市鹭洲西路与长岗北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粮油物资公司棚改用地);鹭洲西路与长岗北路交叉口西南角

地块面积:33.279亩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年限:住宅用地7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容积率(FAR):1.5≤FAR≤2.61

建筑密度(D):D≤15%

绿地率(GAR):GAR≥30%;

起始价:402.0万元/亩

成交价:644.0万元/亩(合计约2.14亿元,溢价60.2%,楼面价3701元/㎡起)

竞得人:吉安市兴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盛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竞价成交时间:2021-05-12 10:50:01

网上交易系统:(http://jxgtjy.jxsggzy.cn/);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

1、该地块为棚户区改造用地:(1)附带市政府批准的粮油物资公司棚改项目安置房规划设计方案公开出让,项目配建安置房总栋数3栋,共256套,总面积为29375.53㎡ (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安置房由市住建局统一回购,回购价4300元/平方米(含税费综合单价)。(2)竞得人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安置房建设并交付使用。逾期交付按16元/平方米/月×未交付安置房面积×逾期月份向市住建局缴纳逾期费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支付)。(3)本项目涉及的规划方案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勘察费用206.644 万元由土地竞得人承担,在签订安置房建设回购协议7日内缴入吉安市中心城区安置房建设安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银行账号:757100100100018754,开户行:九江银行广场支行。(4)全部安置房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申请地块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竞得人不得在建设过程中将所涉需回购的安置房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5) 配建的安置房部分,建设过程中所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商品房部分,按国家规定缴纳规费,经营性收费按相关政策执行。(6)竞得人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市住建局签订安置房建设回购协议书。(7)安置房回购款在全部安置房桩基完工时支付10%,在地下室主体工程完工时支付至30%,在全部安置房主体工程完工时支付至60%,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时支付至80%,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5%,其余5%在完成不动产初始登记后一个月内付清。(8)安置房须接通水、电、天然气,安装入户防盗门和铝合金窗或塑钢窗,经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9)为确保安置房建设质量,加快安置房建设工期,土地竞得人必须在该地块安置房开工建设前,将安置房建设的开工及竣工具体计划时间编制细化至每个月的倒排施工计划表给吉安市住建局,土地竞得人需接受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的包括质量监督部门、安置户代表等部门及组织在内的质量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并及时整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进度、安全问题。

2、以人民币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合同定金,若竞买保证金高于成交价款的20%,合同定金按成交价款的20%确定;以外币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转作土地出让合同定金,合同定金按成交价款的20%确定。本须知及成交确认书(格式文本)中与本条款不符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3、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须在2021年7月2日前,余款在2021年9月10日前交纳。本须知中与本条款不符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地块位置:

土地权属来源:

规划条件:

红线图,宗地图:

规划设计方案:

回购协议:

补充条款:

吉安市鹭洲西路与长岗北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粮油物资公司棚改用地)(DDA2021014)出让须知补充条款


1、在交付土地前,竞得人应制作《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规格不小于5m×3m)在施工现场公示(格式内容见《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样本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领取。

2、竞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3、竞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20%。

4、竞得人应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出让人书面申报,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期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向出让人申报延迟原因,经出让人同意延迟的(动工建设延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迟的时间相应顺延。未能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同意延迟所另行约定的日期动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0.01‰的违约金。

5、项目是否开工的标准,以是否取得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并动工建设为准。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它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未取得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或已取得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但未按时向出让人书面申报视为未开工。项目是否竣工的标准,以是否全部取得市住建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为准。

6、受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7、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8、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出让须知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须知及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9、竞得人和其他竞买人使用外汇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结束后,按《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外汇竞买保证金退付流程》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详见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网中交易指南的《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外汇竞买保证金退付流程》(http://bnr.jiangxi.gov.cn/art/2014/8/26/art_26949_831299.html)。

10、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11、被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实施联合惩戒的失信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市税务部门向社会公告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涉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不得参与本次土地竞买。

12、受让人应在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及有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违约金、交易服务费等)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及有关费用缴纳凭证、交地确认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13、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时若未勾选成立新公司选项,竞得宗地后,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90日内成立新公司。单独申请的,竞买申请人应成立独资公司;联合申请的,按提交申请时确定的联合竞买申请人和各自出资比例成立新公司。交易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五)款内容与本条款说明不符的,以本条款为准。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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