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A2020032】 吉州区樟山镇控规D-01-05地块 ;
地块位置:吉州区樟山镇控规D-01-05地块;东:古街路,西:D-01-04地块,南:塘下路,北:D-01-04地块;
地块面积:19.9843亩;
土地用途:商业金融用地;
土地年限: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容积率(FAR):FAR≤1.8
建筑密度(D):D≤40%;
绿地率(GAR):GAR≥20%;
竞买保证金:624万元;
起始价:78万元/亩;
加价幅度:1万元/亩;
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01-14 16:00
拍卖开始时间:2021-01-15 10:30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
1、该地块出让时设置以下条件:
(1)竞得人在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吉州区樟山镇政府签订商业用房回购协议书。
(2)竞得人须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物业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提供给吉州区樟山镇政府或区政府相关部门。
(3)竞得人必须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设置人防地下室,并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要求。
(4)竞得人须根据用地规划条件配建菜市场,菜市场建筑面积不超过6500平方米,应设置在一、二层,其中菜市场一层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樟山镇政府按2000元/平方米(含税综合单价)回购第一、二层菜市场及第三层商业用房面积,回购面积约90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第一、二层菜市场及第三层商业用房位置均为综合体中空部分。其余面积(人防地下室、物业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除外)由土地受让方经营、销售、管理。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月内开工建设, 自开工之日起26个月内完成综合竣工验收。逾期开、竣工的,竞得人须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违约金。
(6)回购款在商贸综合体完成基础±0时支付至10%;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50%;完成项目绿化、市政设施及通水通电通气并交付使用后支付至80%;完成综合验收备案后支付至95%;综合验收备案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回购款。
(7)竞得人不得将回购的菜市场及商业用房部分做融资或抵押贷款。
2、以人民币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合同定金,若竞买保证金高于成交价款的20%,合同定金按成交价款的20%确定;以外币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转作土地出让合同定金,合同定金按成交价款的20%确定。本须知及成交确认书(格式文本)中与本条款不符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3、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自竞得土地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自竞得土地之日起4个月内交纳。本须知中与本条款不符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地块相关公式文件:
相关批复文件:
规划文件:
红线图:
宗地图:
回购协议书:
地块现场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