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说明情况:
1、竞得人须按照青原区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安置房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开发建设。配建安置房54套、面积6082.55㎡,回购单价为3200元/㎡;配建地面安置车库35个、面积1007.58㎡,回购单价为2000元/㎡;按住宅建筑总面积1.8‰配建社区管理用房和60㎡的公厕,并无偿提供给天玉镇政府。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不得减少。
2、安置房回购款在安置房基础出水平线后支付5%;完成了第四层楼面板浇筑时付至30%;主体工程完工时付至50%;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付至80%;办理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0%;余款在完成整个地块建设并达到安置房办理产权证书条件后付清(不计息)。
3、竞得人在建设安置房时应按商品住宅建房标准组织施工,安置房需无偿接通水、电、天然气以及广电、电信、移动等网络,安装入户防盗门、智能对讲设备和铝合金窗等,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后交付使用。竞得人负责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并承担相关费用(除业主个人承担部分外)。
4、竞得人在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青原区天玉镇政府签订《项目建设和回购协议书》。
5、以人民币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合同定金,以外币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转作土地出让合同定金,合同定金按成交价款的20%确定。本须知及成交确认书(格式文本)中与本条款不符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6、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自竞得土地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自竞得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交纳。本须知中与本条款不符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宗地图:
红线图:
现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