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两手抓、两促进”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支持服务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允许终止或中止土地使用权交易。对于疫情期间已发布出让公告但未成交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经本级政府批准,允许终止或中止交易,待疫情结束后再重新或继续实施交易。
二、是允许延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疫情防控期间,对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已成交但企业无法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延期时间不得超过疫情结束后30个工作日。
三、是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疫情防控期间,经本级政府批准同意,对急需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以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
四、是鼓励下调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鼓励各地在2020年内,将房地产用地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下调为出让最低价的20%。
五、是调整房地产业的履约监管方式。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房地产业,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之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此次疫情防控结束后,本通知自动废止。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