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上午,凤凰洲村片区棚户区改造E-2地块 (地块编号DDA2019005-01)经过短时间较量,花落竞拍者江西吉商投资有限公司尹德飞。土地起始价200元/亩,成交价309万/亩,总价约1.38亿元,溢价率54.5%。该土地折合楼面价约2207—2575元/㎡。
该地块位于上海路以东、凤凰洲路以南、庐陵怡园以西、尚贤路以北,二类居住用地,地块面积44.6亩,容积率(FAR)1.8≤FAR≤2.1。
土地详情:
一、该地块为商品房配建安置房用地,附带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拍卖出让,设置以下出让条件:
(1)受让人按照出让人提供的规划建筑方案(含安置房位置平面图、户型图)及施工图设计开发建设。配建安置房共386套(1、2、4、5栋内全部住房)建筑面积约43358. 62 ㎡(具体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安置房回购单价为4300元/㎡(含税费综合单价)。
(2)安置房回购款在安置房开工建设时支付10%(开工建设的标准,以是否取得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并动工建设为准。动工的标准为: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它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未取得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或已取得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但未按时向出让人书面申报视为未开工),完成基础工程时支付至30%,主体工程完工时支付至60%,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时支付至90%,在综合验收后支付至95%,余款在完成整个地块建设并达到办理安置房产权证条件时付清。
(3)安置房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逾期每日按安置房回购总价款的0. l%缴纳逾期费用,并在安置房回购总价款中直接扣减。逾期费用高不超过安置房回购总价的60%。
(4)土地受让人在安置房验收交付使用后才能申请办理地块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受让人不得在建设过程中将安置房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
(5)该地块出让前发生的地勘、设计、图审费等前期费用共256.74634万元,在土地成交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由竞得人支付至以下帐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鸿雁支行,户名: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开户银行帐号:36001451080052501642。
(6)配建的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商品房部分按国家规定缴纳规费,经营性收费按相关政策执行。
(7)受让人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安置房回购方签订安置房建设回购协议书,关于安置房建设和回购相关事宜详见该协议书。
二、以人民币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合同定金,若竞买保证金高于成交价款的20%,土地出让合同定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确定。
三、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自竞得土地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自竞得土地之日起4个月内交纳。本须知中与本条款不符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本宗地出让人为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新77号,本须知中与本条不符的,以本条说明为准。
土地现场图片:
DDA2019005-01
拍卖
上海路以东、凤凰洲路以南、庐陵怡园以西、尚贤路以北(凤凰洲村片区棚户区改造)地块
按单价
上海路以东、凤凰洲路以南、庐陵怡园以西、尚贤路以北
资格后审
44.6亩
3500万元
二类居住用地
200万元/亩
居住用地70年(规划为小区配套的商业用地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1万元/亩
1.8≤FAR≤2.1
2019/3/21 16:00
D≤18%
2019/3/22 10:00
GAR≥30%
尹德飞
309万元/亩
2019/3/22
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