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编号 | DDL201855 | 出让方式 | 拍卖 |
地块名称 | 县澄泰路南侧、白凤大道东侧安置房地块 | 报价方式 | 按单价 |
地块位置 | 县规划澄泰路南侧 | 审核方式 | 资格后审 |
地块面积 | 22654.4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 | 3000万元 |
土地用途 | 商业、住宅用地 | 起始价 | 5988万元 |
出让年限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容积率(FAR) | FAR≤2.4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19/1/3 17:00 |
建筑密度(D) | D≤30% | 拍卖开始时间 | 2019/1/4 10:20 |
绿地率(GAR) | GAR≥30% | ||
高出价人 | 曾志刚 | ||
成交价 | 8528万元 | ||
网上交易结束时间 | 2019/1/4 | ||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 | 1、竞买资格限制条件:一年内在我县购地出现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行为的不得参与竞买。2、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入选人参与资格审核时,除按本拍卖出让须知第十条第(一)点要求应携带的资料外,还必须携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保证金非银行贷款资信证明。3、经审核具备竞买资格的,竞得入选人必须在土地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土地网上交易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确认书》、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国有土地网上交易鉴证确认书》与泰和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4、涉及出让地块如有权属、界址争议和地上附着物迁移、清理、拆除等相关事项,土地拍卖前澄江镇人民政府已承诺全权负责,如土地拍卖成交后存在上述情况请竞得人直接与澄江镇政府联系处理。5、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网上交易结束后13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出让宗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部分转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额为成交价款的20%,其余转作缴交出让价款。7、根据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澄泰路南侧、白凤大道东侧安置房出让地块设置附加条件的批复》(泰府办字[2018]298号)精神,竞得人须提供3000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约260套)的商品住宅安置房,由泰和县人民政府按4000元/㎡回购用于拆迁安置,同时无偿提供相同套数的地下停车位,本宗地的附加出让条件详见泰府办字[2018]298号文件。 |
地块现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