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编号 | DDH2018006 | 出让方式 | 拍卖 |
地块名称 | 邓家坑东南面、明珠大道西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报价方式 | 按总价 |
地块位置 | 邓家坑东南面、明珠大道西侧。 | 审核方式 | 资格后审 |
地块面积 | 45754.38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 | 11610万元 |
土地用途 | 商业、住宅用地 | 起始价 | 12900万元 |
出让年限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容积率(FAR) | FAR≤2.0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18/4/24 17:30 |
建筑密度(D) | D≤35% | 拍卖开始时间 | 2018/4/25 10:00 |
绿地率(GAR) | GAR≥30% | ||
高出价人 | 曾海源 | ||
成交价 | 23220万元 | ||
网上交易结束时间 | 2018/4/25 | ||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 | 1、受让人必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县城乡建设局垫付的74万元 规划费;2、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无偿代建农贸市场,地上、地下 的建筑面积共计约8179平方米(具体详见经“两委”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文本) ,并按照农贸市场标准进行内部装修后无偿转交政府持有和经营(具体装修标准 按县市场管理局和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和装修,并满足 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涉及农贸市场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3、受让人必须严格 按照规划要求,无偿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垃圾收集 站、公厕等服务设施用房,产权归相关主管部门(详见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干 )规条字(2018)001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4、受让人开发的9号和11号楼 统一由政府回购,共回购商品房121套,回购面积约14228平方米,回购均价为每 平方米3500元(建筑质量和标准、回购房建设标准、建设周期等要求具体详见县 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文件)。4、受让人对外销售的商品房高价格不得超过 7000元/平方米,销售的地下车位高价格不得超过7万元/个。受让人对外销售 的每套商品房必须至少捆绑1个地下车位,直至地下车位售完为止。政府回购的 商品房由安置对象自愿购买地下车位。 |
地块现场图: